办理事项:家畜定点屠宰厂(场)设置
办理岗位:商务流通股
办理时间:1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逐级上报审批
依 据:国务院《生猪管理条例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》
申请家畜定点屠宰厂(场)设置所需条件及材料:
1、书面申请报告。载明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;名称、地址、注册资金、业务范围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工基本情况等。
2、经济和技术可行性报告。包括占地、班屠宰量、规模、设备、设施和效益情况。
3、设置定点屠宰厂(场)的必要性和主要条件。着重说明设置定点屠宰厂(场)必须具备的各项法定条件能否达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4、总平面图、生产流程设计平面图和土地使用证明。租用场地的需提供租用证明;联办的须提供各联办单位的协议。
有关标准:
1、定点屠宰厂(场)的设置、布局须符合自治区下达的总体规划。
2、有申请单位所在地乡镇、区人民政府意见。
3、定点屠宰厂(场)的选址,应当符合国家和省、市有关环境保护、食品卫生、动物防疫、土地利用等的要求,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,并不得妨碍、影响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,与医院、幼儿园、学校、养老院、居民集中住宅区等场所保持1000米以上距离,与畜牧场保持2000米以上的距离。
4、交通方便,附近无有害气体、灰沙及其它污染源,有市政污水干管,便于排放污水。
5、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洁净水源,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产饮用水卫生标准,并有完善的供水设备。
6、定点屠宰厂(场)的建设必须达到国家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》(GB50317-2000)要求。
7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办理地点:廉州镇学宫街28号 合浦县经贸局二楼商务流通股
收费标准:不收费
咨询电话:商务流通股 0779-7282696 |